樂清市中心區ZX-10c地塊位于溫州市樂清市城東街道五環路,中心坐標為東經120.992850°,北緯28.122972°,總占地面積約33699m2(合50.5畝)。地塊北至北界路,東至五環路,南至無名路,過路為樂清市丹霞路小學東山校區,西至農田。該調查地塊歷史上為農村宅基地、河道、道路、農田和瓦片小作坊。根據《樂清市中心區中心片(拆后空間)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2019),樂清市中心區ZX-10c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070102)。該地塊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中的居住用地(07),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一類用地。
通過對樂清市中心區ZX-10c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分析可知: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 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 892-2022)的敏感用地篩選值,樂清市中心區ZX-10c地塊土壤檢出指標的最大濃度均未超過未超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敏感用地篩選值。
調查地塊內地下水總計檢出25項指標,分別為感官性質及一般化學指標17項指標、毒理學指標7項指標和可萃取石油烴。除色度、渾濁度、肉眼可見物、總硬度、溶解性固體總量、氯化物、氨氮、鈉等8項指標不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水質標準外,可萃取石油烴(C10-C40)檢出值低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剩余指標均滿足IV類水質標準。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及《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2019),上述超標指標不屬于有毒有害物質指標,且調查區域內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源,也不用作其他用水開發。因此,在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不開發利用的前提下,上述超標指標對人體健康風險較小。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浙環發〔2024〕47號)等要求,樂清市中心區ZX-10c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為城鎮住宅用地(0701)用途為開發利用,無需開展下一步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